最新消息:
2019年4月1日起,出入境證件實行“全國通辦”。內地居民可以在國內任一出入境受理點辦理絕大多數種類出入境證件,不受戶籍地限制。
據悉,施行出入境證件“全國通辦”新政后:
1.取消了地域、人群、證件種類、申辦條件的限制,由異地就業、就學等人群擴大到全部內地居民,涵蓋了內地居民異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各類需求;
2.申辦手續簡化,群眾異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無須再提交居住證,就業、就學、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與戶籍地申請手續一致;
3.辦理渠道拓寬,由原來只能到出入境窗口人工柜臺申請,擴展為既可在窗口申辦,也可在電子簽注機上自助辦理,立等可取。
辦理條件
1、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即可憑身份證提出申請普通護照。
2、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還需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請。
但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①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②無法證明身份的;
③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④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⑤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⑥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⑦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⑧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辦理材料
1、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備注:
①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③現役軍人除其提交第1、2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辦理流程
1、網上預約申請
2、填寫并提交材料:預約當天,在出入境大廳填寫表格,并準備好材料,輪候。
3、受理: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普通護照申請材料后,應當詢問當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審批:審批簽發機構收到受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簽發規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制證:制證機構應當在本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制證工作。
6、領證:申請人本人須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的取證日期按時領取證件。領取證件后,請仔細核對證件內容,發現差錯,及時改正。
溫馨提示:
(1)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手續。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2)公民領取普通護照后,應當在持證人簽名欄簽署本人姓名。
(3)中國公民在國外申請護照、證件,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頒發。
(4)護照有效期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兩種。針對普通護照持有人不同年齡,規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滿16周歲的人員申領普通護照有效期為5年,16周歲以上為10年,同時取消了護照延期的規定。
(5)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為其辦理曾持照加注。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首次申請、換補發和過期重領證件的10個工作日;申請單獨簽注的7個工作日;非江蘇戶籍的20天。
收費標準:首次申請120元/本;加注20元/項次
辦理地點
蘇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通訊地址:姑蘇區解放東路117號一樓,姑蘇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
咨詢電話:0512-65110655
上班時間: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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